写作科技论文,无论发表与否,都得署上著者的工作单位和姓名,一般署在标题下面。如属发表的论文,则对署名问题更应重视。如属送国外发表的论文,则应有国名和著者工作单位所在城市的名称。
论文签署著者工作单位和姓名,这是对科技工作重视与负责的体现,既表示刊物尊重著者,也表示著者文责自负。尤其在外国发表、交流的科技论文,其质量高低,不仅代表著者单位和著者的水平,而且涉及国家的声誉。通过署名,说明这篇科技论文是哪个单位的某人或某些人的工作,读者如果对论文有兴趣、受启发,或有争议,则可向著者致谢、请教或商榷讨论乃至质疑。署名也是记下作者辛勤的劳动,记下他们为人类科学事业建树的功勋,给予他们应得的荣誉。
一般说,著者工作单位应署全称,但不必大小齐上,拉得很长。例如大学只写校名即可,而不必写什么部属的,什么学校,什么系,什么教研室等等。一般的工厂、研究所也只写工厂名与研究所名,而不必写哪个科、哪个研究室等等。
对于著者姓名,如属个人的科技成果,则应由个人署名。对工作给予直接帮助的人,可以致谢。对集体的科技工作,应按直接参加工作的人和他们的贡献大小依次列名。在一项工作中,谁提出了研究设想,谁承担了主要研究工作,谁解决了关键问题,都是衡量贡献大小的标准,只有这些人,才在论文上署名,成为论文的作者。对于那些只按研究计划参加过部分具体工作,对全面工作缺乏了解而又不能对论文负责的人,例如某一局部或某一实验的参加者,只接受某项测试或常规分析的工作者,都不应署名,但可在附注中,明确他们的贡献和责任,或写入致谢中,尊重和表彰他们的劳动。
对于多著者署名的前后问题,有些科技期刊认为,第一个是执笔者,最后一人是全面负责论文的人,中间的则是主要工作的参加者。有的在第一人的姓名右上角以*号作注,明确为执笔人。
由于科技界的道德状况,署名问题还不时会引起单位与单位之间、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种种矛盾,甚至发生一稿多投,数稿一投,争执不下,互相抄袭,宁可不发表,也不让别人署名等等不良现象。
有些厚道的作者,怕戴上“追求名利”的帽子,有些善良的科技人员怕留骂名,从而不愿署名的也有。也有一些粗制滥造的论文作者也不愿署名。但是,更多的是争着署名。
有的公开发行的期刊,则要求将著者工作单位译成外语,一般以英语为多,著者姓名应写汉语拼音。(吴美潮编,科技论文的写作与编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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